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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未歸屬繳存職工

??近年來,我國消費需求占總需求的比重偏低,且逐漸

下降。住房公積金可通過支持住房消費、提升財富效應和部分替代預防性儲蓄以提振消費。但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安排限制瞭其擴大消費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住房公

積金增值收益未歸屬繳存職工、使用范圍有限、管理有待完善等。建議盡快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原則上歸繳存職工所

有;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創新,讓部分住房公積金由繳存職工管理;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歸為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606-6969轉211

???公積金中的消費潛力

??近年來,我國消費需求占總需求的比重偏低,且逐漸下降。從橫向比較看,2013年我國居民消費支出占GDP的比重僅為36.2%,低於美國的

68.5%、歐盟的58.2%、日本的61.2%。從縱向比較看,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從1990年的48.8%逐年降至2010年34.9%的歷史最

低水平。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尚未充分體現,消費需求存在進一步提升空間。

??首先,住房公積金可支持住房消費。住房消費是我國居民消費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規模看,2011年居住類消費支出(包括裝潢、修理材料支出,房租支出

等)在城鎮居民消費支出中占比達到16.6%;從拉動作用看,住房消費的增長能顯著地帶動上遊產業及傢用電器等相關產業的需求擴張。2014年10月29

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消費擴大和升級要重點推進六大領域消費。在住房消費方面,要“穩定住房消費,加強保障房建設,放

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其次,住房公積金可通過財富效應提升消費。住房公積金本質上是繳存職工的個人財富,且部分資金為單位繳存,對個人資產的積累有較大的提升作用,能通過財富效應提升居民消費。

??最後,住房公積金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質,可降低預防性儲蓄動機,提高消費率。國內外研究表明,造成我國消費率低的一大原因是預防性儲蓄過高,主要是因為我

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住房公積金具備一定的保障屬性,可降低預防性儲蓄動機,提高消費率。比如,在需要購買住房時,職工能獲得一筆穩定的政策性住房抵

押貸款;如果退休前住房公積金沒有動用,退休後職工還可取出用作養老金,彌補養老保障的不足。

??當前公積金制度存在局限性

??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未歸屬繳存職工。從住房公積金的法律屬性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歸屬繳存職工。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

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既然是繳存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增值收益就應由繳存職工享有。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不歸屬繳存職工降低瞭居民財富,削弱瞭消費的財富效應。近年來,通過資產建設增加居民財富、解決資產貧困的社會政策越來越受重視。資

產貧困是我國面臨的一大挑戰,也是導致預防性儲蓄增加的重要推手。如果住房公民宿網信貸房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積金增值收益歸繳存職工所有,能大幅增加居民財富,顯著提升消費水平。我們估

計,如果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歸屬繳存職工,按照消費財富彈性0.1估計,可提升消費占GDP比重約0.36個百分點。

??此外,還應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創新,讓部分住房公積金由繳存職工管理,盤活資金存量,實現增值收益的最大化。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除發放貸款外主要

配置在銀行存款、國債等低收益、低風險資產上,拖累瞭住房公積金整體的增值收益,也不能滿足繳存職工差異化的資產配置需求。在保證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的基礎上,可考慮允許繳存職工通過個人賬戶管理部分住房公積金資金。繳存職工可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風險自

擔。政府可參考美國401K退休計劃,通過稅收延遲的方式對繳存職工管理的個人帳戶進行一定的補貼,提高職工繳存和管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積極性。這樣

一方面提高瞭資金配置的效率,滿足差異化的投資需求,實現瞭更高的增值收益;另一方面也促進住房公積金規模的增長,同時降低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成本和負擔。

??二是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有限。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受到限制,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有限。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專門用於職工住

房支出,包括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得挪作他用”。在我國房價較快上漲的背景下,有能力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的職工是少數,大多數居民主

要通過租房解決住房需求。因房租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支持范圍,中低收入者難以動用住房公積金。據估計,目前僅約30%的繳存職工享受瞭利率

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1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取消房租支出占

傢庭收入比例的限制,簡化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件,擴大瞭住房公積金對支付房租的支持。

??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不便利,異地住房購買的需求難以完全滿足。目前,60%的農民工進入瞭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但一、二線城市房攜碼換現金價較貴,應鼓勵其

回三、四線城市購房,形成“一、二線城市工作,三、四線城市買房”的格局。如果工作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能順利地用於異地住房建造和購買,能滿足農民工的購房

需求並有效地促進當地的住房消費。但目前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尤其是跨省使用不便利,主要是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細則和政策執行存在差異,公積金

管理中心之間缺乏統籌協調。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對外發佈《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

[2014]148號,以下簡稱148號文),要求“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三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有待改善。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

付。”這就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無法建立與績效掛鉤的薪酬激勵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同工不同酬”,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難以發

揮,管理和服務水平難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考慮作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費用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掛鉤,形成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促進管理和服

務水平提高。

??盡快修訂相關條例

??我國經濟發展已取得瞭長足的進步,也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住房公積金在國民生活中承擔的角色、居民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也發生瞭相應的變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應與時俱進。應盡快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尤其是推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原則上歸繳存職工所有,不得隨意使用。

??二是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創新,讓部分住房公積金由繳存職工管理,並參考美國401K退休計劃,通過稅收延遲的方式對繳存職工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進行補貼。

??三是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

??四是為切實落實148號文的要求,推進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提高統籌管理層級,並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跨省使用的便利性。

??五是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歸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薪酬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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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5-03-04/08195978679943704664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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