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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給配偶加名應該如何辦理

??幾年前,市民小李在銀行貸款買瞭一套二手房,去年年底結婚後入住。不久,妻子提出,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子的產權證上。小李犯愁瞭,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有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樣的情況,可以增加妻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嗎?是不是需要交稅呢?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606-6969轉211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2014】4號文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依夫妻關系增加共有權人,是近年來一個比較熱點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婚前財產原登記在一人名下,申請增加配偶為共有人的,夫妻雙方可到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辦理依夫妻關系增加共有人變更登記,夫妻雙方提供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和相關婚姻證件。若房屋有抵押貸款,還須征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部門)的同意。夫妻雙方及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辦理相關登記,辦理登記時抵押權人應提供他項權證、同意辦理抵押變更的情況說明等材料。該業務不需要繳納稅費,僅收取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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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5-01-22/09165963836448498309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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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ryne7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